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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票逾期、拒付怎么办?
更新于 2026-10-15 · 依据公开法规与官方披露整理,仅供参考
商票到期被拒绝付款,持票人可以依《票据法》第六十一条对背书人、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;出票人、背书人、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(第六十八条),可以不按顺序向其中任何一人、数人或全体追索。关键是保留拒付证明、按时通知、注意时效。
操作要点
- 按时提示付款: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(第五十三条)。
- 取得拒付证明:被拒付的,承兑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(第六十二条);电票在系统中留有拒付记录。
- 书面通知前手:收到拒绝证明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前手(第六十六条),未按期通知仍可追索,但要承担因延期造成的损失。
- 注意时效: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二年;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(第十七条)。
- 可向律师咨询,必要时提起诉讼。
事前防范
- 收票前在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查询承兑人逾期情况。票交所通知,自 2026 年 2 月起在“承兑人信用信息查询”页面以业务标签显示承兑人逾期、持续逾期情况,每月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更新。
- 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:承兑人最近二年发生票据持续逾期的,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贴现等业务。
常见问题
承兑人逾期了,我的票还能贴现吗?
通常很难。可先查询承兑人当前是否可受理。
超过追索时效怎么办?
第十八条: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,仍可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,建议咨询律师。
参考来源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发布)
- 《商业汇票承兑、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〔2022〕第4号,中国政府网)
- 票交所《关于优化票据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2026-01-30,票风信息网转载)
- 上海票据交易所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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